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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2-03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公司海外销
售和采购的货款主要以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
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
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
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
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
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
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
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继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
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
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
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
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