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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2-05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激励计划,公司拟取消授予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 0.3 万股。根
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1 人调整为 198 人,拟授予
权益数量由 157.8507 万股调整为 157.550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
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
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