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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拟申请新增银行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
好的偿债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开具信用证、保理、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所有文件。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