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8-09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483,250 股,涉及人数为 117 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98%。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36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3,519,670 股变更为 251,036,420 股。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审批程序 1、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任国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对象中原 18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原 2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92 万股,因此, 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13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变更为 189.62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152.62 万股,预留数量 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 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过程中,由于又有 1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合计 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8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5、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同意对需要回购注 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总股本 101,4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00000 股,该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上述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7.34 元/股调整为 14.936 元/股(分红部 分由公司代管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按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发放,故本次回购 价格分红部分不做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 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 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1,330 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117 名,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调整为 2,483,250 股,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 253,519,670 股。 7、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483,250 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 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483,25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终止原因 公司 2016 年 8 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 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483,2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98%。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 117 名激励对象 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83,250 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34 元/股;2017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 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 2016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2018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的 2017 年度 利润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现金分红目前 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此次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价格为 37.34/(1+1.5) =14.936 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089,822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509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减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109,524. 59.60 -2,483,250 148,626,274 59.21 /非流通股 1、首发前限售股 145,904,827 57.55 0 145,904,827 58.1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2,483,250 0.98 -2,483,250 0 0 3、高管锁定股 2,721,447 1.07 0 2,721,447 1.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02,410,146 40.40 0 102,410,146 40.79 股 三、总股本 253,519,670 100.00 -2,483,250 251,036,42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