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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9-01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于2019
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5,274.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32,952,66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74,48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57,055,508.9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将会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及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1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0,705.55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5,705.55

       3、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董事
会决议日至 2019 年 01 月 2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5,274.87 万元预先投入公司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274.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工程建设投资        其他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0,705.55            5,274.87          5,274.87       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0.00                0.00      0.00
               合   计          25,705.55     5,274.87     5,274.87   0.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并披露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说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
目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11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昊志机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对昊志机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11
号《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