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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1308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2,952,669 股股份,发行价
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4,474,48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55,508.9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证券”)和二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
下:

                         乙方/募集资
序             甲方/账                 丙方/保荐   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   募集资
        项目              金专户开户
号             户名称                    机构      专项账户    (元)    金用途
                             银行
                       中国工商银                                      禾丰智
    募集资                          南京证券   360207302
                       行股份有限                          207,189,9   能制造
1   金专户    公司                  股份有限   920054499
                       公司广州天                            92.56     基地建
      一                              公司        7
                        平架支行                                       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
    募集资                          南京证券                           补充流
                       份有限公司              755919131   50,000,00
2   金专户    公司                  股份有限                           动资金
                       广州林和路               210705       0.00
      二                              公司                              项目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南京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南京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
当配合南京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南京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南京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传杨、张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南京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南京证券。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南京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南京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
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南京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南京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南京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南京证券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