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独立董事陈惠仁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惠仁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了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
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审阅上述会议的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
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
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8 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18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实
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9 月 4 日,对延长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延长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以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1、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该
2 次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
并表示同意。
2、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该 3 次
会议,就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注销子公司、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和制定《战略管理制度》事项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
3、2018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机会,积极
参与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
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1、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本
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
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
的态度,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尽一份力。
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陈惠仁)
2019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