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补选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卫平女士主持,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2018 年 6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李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
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8 年 9 月 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补选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史卫平女士
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名,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韩守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
2018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汤志彬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16 年 8 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
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监事会经审慎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
锁限制性股票 2,483,250 股。
(九)延长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
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该批复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
议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有利
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
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一)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2019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
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
股东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公司资
金使用合规、高效;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
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内控建设、公司治理
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