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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汤秀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雷群
先生、肖泳林先生、周晓军先生和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泳林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时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考虑了
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
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王伟先生拥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王伟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审计
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20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