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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21 年 0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