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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
下,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9.45%。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2,952,66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4,474,48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55,508.91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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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1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0,705.55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5,705.5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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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置换已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实施完毕。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391.71 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
入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1                                           20,705.55             13,390.60        64.67%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1.11       100.02%
              合计                             25,705.55             18,391.71        71.55%
   注:本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优化调整,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结合公
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原募投
项目规划产品包括磨床主轴、车床主轴、木工主轴、转台、直线电机、减速器等,公
司拟将项目规划产品调整为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相应的调整机器设备等相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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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变更后的“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调
整后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67,051.20 万元。同时,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继续投入“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事宜。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 7,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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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部分资金缺口预计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解决,同
时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剩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
定的闲置期,因此,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并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8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的
利息支出约 192.50 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
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
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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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南京证券同意昊志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安排。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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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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