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3 号)核准,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685.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3,087,120.00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77,557,120.00 元 ( 不 含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5,53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0658 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额 项目备案
1 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 31,686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08
改造项目 号
2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扩产 11,917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09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号
3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产生 3,980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1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号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7,253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0
号
5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4,717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2
号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
合计 79,55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
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
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8]1845 号),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已累计投入 4,648.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入金额 筹资金金额
1 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
31,686 3,112.12 3,112.12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
护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 11,917 329.58 329.58
改造项目
3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
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 3,980 218.95 218.95
造项目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7,253 780.26 780.26
5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4,717 207.38 207.38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合计 79,553 4,648.29 4,648.2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
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并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金
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48.2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48.29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648.29 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648.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1845 号《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天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核查
意见:
“(1)天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2)天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天邑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