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4-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邑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对天邑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3 号)核准,天邑股份首次向社会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6,685.2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73,087,12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7,557,12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53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065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额 项目备案
1 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 31,686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08
术改造项目 号
2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扩 11,917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09
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号
3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产 3,980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1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号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7,253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0
号
5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4,717 大经信技改备案[2017]12
号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
合计 79,553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
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变更为大邑县电子信息技
术产业园。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适应公司连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长期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大邑县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154.9268亩工业用地,
用于公司生产、办公。公司已与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编号为510100-2019-000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更有利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
保护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邑县
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变更为大邑县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王 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