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8-13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9 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
务人”)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8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0)。
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世宏(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大邑支行”或“乙方”)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乙方为公司连续办理下列授信业务将要(及/或已
经)与债务人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
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
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
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其他授信业务:为公司上游供应商办理“e
信通”业务。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李世宏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与建行大邑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自然人版)》,为公司向建行大邑支行申请的最高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
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仅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
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
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李世
宏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