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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本次聘任
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经审阅陈思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浩                  林云松               倪得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