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倪得兵)2020-04-2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
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 出 席董 事 2019 年年度任期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内召开股 东大会 大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5 0 0 1 1
公司在 2019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4 月 1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确认及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坏账核销、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保证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1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 2019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19 年度担任委
员期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确认及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2019 年度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9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内部审计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
议,同时对相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0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职能,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倪得兵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