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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审(2020)1652 号《审计

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37,738,779.1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07,679,883.36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 695,685,926.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3,912,839.32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 26,740.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481,600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股本

规模,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
有利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是相匹配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
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运

行和监督执行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应了上述情况。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和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
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该

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 年,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
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董事 2019

年度薪酬符合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方案。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水平,参考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效益制定的。我们认为,该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
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0 万或等值外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自有(不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财务风险可控、具
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
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1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牛友武先生、刘雄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牛友武先生、刘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刘雄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