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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蔡雪冰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蔡雪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的核查,我们认为,蔡雪冰女士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蔡雪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蔡雪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