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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等值
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