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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
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
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
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
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
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对激励对象而
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对公司而言,
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
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
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
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
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