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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世宏先生、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蔡雪冰女士、牛友
武先生、赵洪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
上述 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浩先生、林云松先生、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
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
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薪酬
水平,参考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我们
认为,该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
薪酬方案合理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天邑康和(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
是公司综合考虑供应链建设需要,是天邑康和(香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提高天邑康和(香港)有限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全资子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