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跃亨)2021-07-1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邑股份
股票代码:3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跃亨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城西街22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权益间接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邑股份/上市公
指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跃亨
天邑集团 指 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
李跃亨先生与李世宏先生、李俊霞女士、李俊画女士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18.18%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世
宏先生、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7.4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俊霞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士、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9.4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俊画女士。
本次股权转让后,李跃亨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且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第 15 号准则》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跃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2919460721****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城西街 22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跃亨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跃亨先生与李世宏先生、李俊霞女士、李俊画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18.18%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世宏先生、将其持有的天邑集
团 7.4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俊霞女士、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9.40%的股权无偿
转让给李俊画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财产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仍为天邑集团,李跃亨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
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李跃亨先生、李世宏先生、
李俊霞女士、李俊画女士四人,变更为李世宏先生、李俊霞女士、李俊画女士三
人。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影
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
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
李跃亨先生为李世宏先生、李俊霞女士、李俊画女士的父亲。李跃亨先生将
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18.18%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世宏先生、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7.4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李俊霞女士、将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9.40%的股权无偿转
让给李俊画女士。本次股权转让系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财产分配,不涉及资金支
付及相应资金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跃亨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天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83,775,0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81%,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李跃亨持有天邑集团 34.98%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跃亨先生不再持有天邑集团股权,亦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天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无变化,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一)天邑集团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跃亨本次转让的天邑集团 34.98%股权不存在权
利限制情况。
(二)天邑股份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天邑集团持有天邑股份 83,775,060 股股份,占天邑
股份总股本的 30.81%,该部分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李跃亨
乙方(受让方):
乙方一: 李世宏
乙方二: 李俊霞
乙方三: 李俊画
1、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天邑集团 34.98%股权,共计 4,630.2 万
元出资额,且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协议股权受让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元) 比例(%)
李世宏 24,058,518 18.18
李俊霞 9,799,241 7.40
李俊画 12,444,241 9.40
合计 46,302,000 34.98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0 元,为无偿转让。
2、协议股权的交割
2.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协议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下称“交割之日”)
起交割至乙方。
2.2 甲方同意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协议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
包括重新签署符合工商变更登记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确认,乙方自协议股权交割之日起享有协议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及一切衍生权
益(包括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联系人:杨杰
电话:(028)88208089
传真:(028)6101183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 198 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跃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跃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四川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天邑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4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李跃亨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 无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 再 直 接 或间 接 持有 上 市
动人
化 □ 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转让天邑集团股权,不再为天邑股份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跃亨先生持有天邑集团 34.98%股权,天邑集团持
股份数量及
有上市公司 30.81%股份。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跃亨先生不再持有天邑集团股权,不再直接或间
有 权 益 的 股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李跃亨先生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股
的 股 份 变 动 权。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跃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