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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
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