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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
《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98,101,570.79 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697,415.6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 828,727,567.15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
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3,09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54,618,2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
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与公司未
来的成长发展是相匹配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
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运
行和监督执行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应了上述情况。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1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和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
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该
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变更,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情况谨慎认真的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变更。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
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
及决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
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董事薪酬方案。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我们认为,该方案
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
理有效。
   九、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0 万或等值外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自有(不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财务风险可控、具
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
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1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李佳玲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公司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
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佳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