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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在2021年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股份568.3
 万股,分别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份数量由
 26,740.80万股变更为27,309.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740.80万元变更为
 27,309.1万元。
      2、《章程》对照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由四川天邑康和光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四川天邑康和光电子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工 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902667031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902667031J。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40.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09.1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740.80万股,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309.1万股,全部
部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的其他义务。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得低于10%。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新增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                                       托书。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的股份总数。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删除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
                                         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

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所报送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度财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四川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序号相应顺延或调整;本次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
    体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