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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2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2.0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

    2022 年 12 月 9 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
    (二)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五)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
    (六)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4,72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

 具体事宜。2022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398,101,570.79 元,相比公司 202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 1,906,262,709.32 元,增
售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长了 25.8%,高于业绩考核要求,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可解除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限售比例(N)
           优秀(A)                 10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 名激
           良好(B)                  80%               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
                                                        优秀,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
           合格(C)                  60%
                                                        为 100%。
         不合格(D)                    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故

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对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详见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以来,累计已离职的有 22 名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不具备激励资格,已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完成相关股票的回购注销,详见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另 8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次办理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2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4 万,约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1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限售的限制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额度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12 人)          105.1         42.04           40%

    注:累计已离职的 22 名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其中离职的
14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完成相关股票的回购注销,详见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另 8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次办理相关
回购注销事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448,117    21.79%       -420,400       59,027,717      21.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398,163    78.29%       420,400       213,818,563      78.37%

   股份总数       272,846,280   100.00%          0          272,846,280     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含有 27.94 万股,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