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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
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敏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核查,本次
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
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上述相关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
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
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
任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廖敏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浩                 林云松               倪得兵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