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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与公司
未来的成长发展是相匹配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应了上述情况。因此,公司的内部控
制是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
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该
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情况谨慎认真的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制度,
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方案。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我们认为,该方案
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
理有效。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0 万或等值外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自有(不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财务风险可控、具
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
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1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林云松                      黄浩




                                                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