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董事赵洪全、牛友武,监事吴
静秋,高级管理人员白云波、杨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世宏持有公司股份 2,797.47 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10.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5320%。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俊霞持有公司股份 2,026.51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以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36%。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俊画持有公司股份 2,512.51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2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以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56%。
同时,因上述三位股东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为一致行动人,故减持股
份数量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洪全持有公司股份 36.585 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以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1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34%。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牛友武持有公司股份 13.8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以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5 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7%。
6、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监事吴静秋持有公司股份 2.28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0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0.5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21%。
7、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经理白云波持有公司股份 60.75 万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2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554%。
8、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杰持有公司股份 8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以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 万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073%。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李世宏 2,797.47 10.26%
2 李俊霞 2,026.512 7.43%
3 李俊画 2,512.512 9.22%
4 赵洪全 36.585 0.13%
5 牛友武 13.8 0.05%
6 吴静秋 2.28 0.008%
7 白云波 60.75 0.22%
8 杨杰 8 0.03%
合计 7,457.909 27.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号 股本比例
1 李世宏 不超过145万股 0.5320%
首次公开发行股
2 李俊霞 票并上市前持有 不超过140万股 0.5136%
的股份 根据减持时市
3 李俊画 不超过255万股 0.9356% 场价格确定,减
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价 自本公告披
票并上市前持有
4 赵洪全 拟通过集 不超过9.1万股 0.0334% 露之日起十
个人资金 的股份、股权激
中竞价交 五个交易日
需求 励获得的股份
易方式 后的六个月
股权激励获得的 不超过3.45万 根据减持时市 以内
5 牛友武 0.0127%
股份 股 场价格确定
不超过0.57万 根据减持时市
6 吴静秋 首次公开发行股 0.0021%
股 场价格确定,减
票并上市前持有
持价格不低于
的股份
7 白云波 不超过15.1万 0.0554% 发行价
股
股权激励获得的 根据减持时市
8 杨杰 不超过2万股 0.0073%
股份 场价格确定
不超过570.22
合计 2.0921%
万股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李世宏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集团
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40%;本人减持股份
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
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减持
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
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承诺履行情况:
天邑股份上市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以上各项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李俊霞、李俊画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集
团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前述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减持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40%;本人减持股份
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
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减持
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
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承诺履行情况:
天邑股份上市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以上各项承诺。
(三)董事、副总经理赵洪全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承诺履行情况:
天邑股份上市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以上各项承诺。
(四)董事、副总经理牛友武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承诺履行情况:
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五)监事吴静秋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承诺履行情况:
天邑股份上市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六)总经理白云波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白云波持股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承诺履行情况:
天邑股份上市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杰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承诺履行情况:
在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本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减持计划规定的内容、
市场行情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时
间、数量、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