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2016-10-24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6-04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拟召开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4、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
5、 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在2016年10月27日17:00
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金沙酒店七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
编:6541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27日8:3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10
月2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金沙酒店七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双华
联系电话:0871-62124601
传真:0871-621246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05。
2、投票简称:金诺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对应申报价格
序号 股东大会议案
(元)
总议案 全部下述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下午 15:00,结束
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输入买卖指令,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5505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
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
的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
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委托数量 1股 2股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
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下午 15:00 至2016
年10月28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务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胡双华
联系电话:0871-62124601
传真:0871-62124600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金沙酒店七楼
邮编:654100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
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附件文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营业执照号码/身
名称/姓名
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
因不能参加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
托 先生(女士)出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