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川金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0,01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92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首次公开发行 2,335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93,3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 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且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股份的 80%。”。 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8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7%;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774,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1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深圳昊天股权 2,200,000 股 1 投资基金管理 5,010,000 5,010,000 2,810,000 处于质押冻结 有限公司 300,000 股处 2 訾洪德 1,564,795 1,564,795 1,264,795 于质押冻结 140,000 股处 3 陈泽明 1,564,795 1,564,795 1,424,795 于质押冻结 4 陈泽秀 1,564,795 1,564,795 1,564,795 555,000 股 5 刘和明 1,564,795 1,564,795 1,009,795 处于质押冻结 6 陈启智 1,564,795 1,564,795 1,564,795 600,000 股处 7 邱雪栋 1,251,836 1,251,836 651,836 于质押冻结 8 孙位成 312,959 312,959 78,240 9 朱敏贞 54,768 54,768 54,768 10 彭诗淑 46,944 46,944 46,944 11 赵大炜 31,296 31,296 31,296 12 李磊 31,296 31,296 31,296 13 沈明江 31,296 31,296 31,296 14 吕坤 31,296 31,296 31,296 15 刘刚伟 31,296 31,296 31,296 16 陈善林 31,296 31,296 31,296 17 吴莽 31,296 31,296 31,296 2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8 屈章俊 28,166 28,166 28,166 19 杜茂云 28,166 28,166 28,166 20 周永祥 28,166 28,166 28,166 15,648 股处于 21 吕东 15,648 15,648 0 质押冻结 合计 14,819,700 14,819,700 10,774,333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川金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川金诺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欣 范翔辉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