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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担保的公告2017-04-10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7-01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 2016 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法人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如下:

    2012 年 12 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朱锦余同时担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公司和驰宏锌锗因其任职关系而形成关
联关系。驰宏锌锗在朱锦余担任其独立董事以前一直均为公司的供应商,向公司
供应硫酸、硫铁矿。双方一直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公司 2017 年的生
产和经营计划,公司 2017 年向关联方驰宏锌锗采购硫酸、硫铁矿预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如下:

    1、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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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担保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及其配偶姚利红出具个
人反担保承诺书,对公司“2013 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所形成的 7,000 万元
债务向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的反担
保。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而未清偿导致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代为实际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

二、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驰宏锌锗          不超过 12,000         2,178.42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小计            不超过 12,000         2,178.42

    (二)预计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刘甍、姚利红           7,000               7,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
                              小计               7,000               7,000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一)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云 南 驰 宏 锌 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 , 注 册 号
530000000014048,2004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驰宏锌锗的注
册地为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董英,主要从事铅、锌、锗
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具有年产锌产品 17 万吨、铅产品 12 万吨、锗产品 15
吨、硫酸 33.8 万吨、褐煤 10 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 年 12 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朱锦余同时担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相关规
定,驰宏锌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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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刘甍

    刘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4,137.32 万股,持
股比例为 44.32%。

    (三)姚利红

    姚利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
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朱锦余、
刘甍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朱锦余先生、刘甍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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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的利益;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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