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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5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7-02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4
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54,83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3,360,000股的58.73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0,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3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54,813,35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711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2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3%;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10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3%;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10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34,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3%;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10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6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3%;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107%;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回避表决情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刘甍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张良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