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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7-03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6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A 座 10 楼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宋晨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