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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0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及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核查,公司2017年上半年向因
任职关系而形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
宏锌锗”)采购原材料1562.65万元,该金额未超过获批额度,与驰宏锌锗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
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计划已于2017年4月7日进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2),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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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和国忠                    朱锦余                   王建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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