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8-0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欣                    联系电话:021-610065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翔辉                  联系电话:021-610065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2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
洪华、冯发钧、张和金、唐加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2、陈启智、陈泽明、陈泽秀、刘和明、深圳昊天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訾洪德、邱雪栋、孙位
成、朱敏贞、彭诗淑、陈善林、李磊、刘刚伟、吕
坤、沈明江、吴莽、赵大炜、杜茂云、屈章俊、周
                                                    是         不适用
永祥、吕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3、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
洪华、冯发钧、张和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是         不适用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刘甍持股意向及承诺:
(1)满足条件“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
后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转让公司股
票: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
司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        是         不适用
况。”(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
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转让价格及期限“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
                                    3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格不低于川金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转让的川金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20%。”
(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
承诺的,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
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人转让价格
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
价交付川金诺),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家贵持
股意向及承诺:
(1)满足条件“本公司/本人作为川金诺的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
在不违反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2)减
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
让公司股票。”(3)转让价格及期限“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        是         不适用
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
且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人持有股份的
80%。”(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本公司/本
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就川金诺股票
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
金诺(若本公司/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公
司/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
诺),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6、川金诺、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
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
                                                    是         不适用
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时的市场
价格。”
7、刘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
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
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
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将
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
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
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
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
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
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
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
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
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
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
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
人来经营。”
8、川金诺稳定股价承诺:
“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则触发本公司股份回购义务。
本公司将在触发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议案,稳定股价议案经董事           是         不适用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相关程序后,由本公司在 6 个月内实施。本公司
将在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稳定股价方案中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
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且回购金额不超过公司未分配利润
的 3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本公司如
                                     5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有新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
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
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9、刘甍稳定股价承诺:
“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
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
的义务,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
以上一年年度现金分红的 30%增持川金诺股份,增
持价格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
审计报告为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由川金诺董事会拟
定。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是         不适用
持的股份,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本人在触发增
持义务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川金诺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川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
川金诺进行公告。
如为稳定川金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时,本人应在川金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10、魏家贵、陈勇、冯发钧、洪华、李雪操、曾润
国、张和金、訾洪云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
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       是         不适用
的 2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具体实施
方案由川金诺董事会拟定。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6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本人在触发增
持义务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川金诺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川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
川金诺进行公告。
如为稳定川金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时,本人应在川金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11、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
李雪操、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
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对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是         不适用
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12、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是         不适用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3、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的承诺:
“如川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利请求等有
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诺        是         不适用
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
川金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刘甍针对云南庆磷所拥有的采矿证到期延续事
宜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若该采矿权证到期后无法延续,本人将按照购买
价格即 1,850 万元向公司全额赔偿。”
15、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7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
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6、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
操、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
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刘甍关于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本人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承诺事项的说明:

    1、关于承诺事项 2: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陈启智、
陈泽明、陈泽秀、刘和明、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訾洪德、邱雪
栋、孙位成、朱敏贞、彭诗淑、陈善林、李磊、刘刚伟、吕坤、沈明江、吴莽、
赵大炜、杜茂云、屈章俊、周永祥、吕东持有的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解禁,
承诺事项 2 已履行完毕。

    2、关于承诺事项 14:鉴于李子沟磷矿已开采完毕,公司无需延续办理采矿
权证,承诺事项之 14 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8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刘   欣      范翔辉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