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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1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刘甍先生、魏家贵先生、陈勇先生、刘明义先生、张和金先生、
冯发钧先生、李磊先生、周永祥先生、黄海先生、曾润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刘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魏家贵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陈勇先生、刘明义先生、张和金先生、冯发钧先生、李磊先生、周永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海先生为财务总监,曾润国先生为总工程师,陈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小军   和国忠   龙超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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