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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6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
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更。



独立董事:
     龙超    李小军 和国忠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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