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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逐项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各项条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方案
既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
各方面情况,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
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发展潜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
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股票发行方案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
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2017-2019 年度)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
东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龙超 李小军 和国忠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