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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7-073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收到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新疆昊天”)减持告知函,目前新疆昊天截止至告知日持有川金诺
4,520,000 股,占川金诺股本总额的 4.84%,该股份已于 2017 年 03 月 15 日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新疆昊天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自告知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意向减
持上述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并且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股份的 80%。”
(二)截至告知日,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其他说明
1、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意向。
2、减持意向期间,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疆昊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意向的实施不会
导致川金诺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川金诺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