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8-01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
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
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