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8-02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2016 年 3 月,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33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6,269,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067,800.00 元,该
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存入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
区支行开立的 24219401040014711 账号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
部开立的 871903328710707 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6KMA200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06.78 万元,全部用于 10 万吨/
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及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 14,777.19 14,625.65 98.97%
业级磷酸项目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5,529.59 4,038.47 73.03%
合计 20,306.78 18,664.12 91.91%
三、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项目原计划建设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四、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期限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除子项目 60 万吨/年中低品位
磷矿浮选项目已于 2016 年建成使用并产生效益外,其余配套项目目前正在进行
全系统的单机调试和人员培训,其中前工段已在进行磷精矿的过滤,为磷酸主系
统生产作原料储备。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项目装置建设已基本完成,现在作后期收尾工作,生
产管理及操作人员已到位进行培训,主要设备已在作单机调试。
上述生产装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需经历人员培训、单机调试、全面投料
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多个步骤,且从投料试生产周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周期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公司拟延长
上述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生产建设规律、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生产建设规律、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同意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建设
期限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延长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市场状况,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