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2018-03-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川金
诺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6年3月,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3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69,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067,8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
2016年3月10日存入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开立的
24219401040014711 账 号 及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871903328710707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
月10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KMA20066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06.78 万元,用于 10 万吨/年湿
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和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
14,777.19 14,625.65 98.97%
业级磷酸项目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5,529.59 4,038.47 73.03%
合计 20,306.78 18,664.12 91.91%
三、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项目原计划建设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四、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期限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除子项目 60 万吨/年中低品位
磷矿浮选项目已于 2016 年建成使用并产生效益外,其余配套项目目前正在进行
全系统的单机调试和人员培训,其中前工段已在进行磷精矿的过滤,为磷酸主系
统生产作原料储备。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项目装置建设已基本完成,现在作后期收尾工作,生
产管理及操作人员已到位进行培训,主要设备已在作单机调试。
上述生产装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需经历人员培训、单机调试、全面投料
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多个步骤,且从投料试生产周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周期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公司拟延长上述投资项目的建
设期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生产建设规律、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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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金诺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市场状况,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
构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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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伟洲 吴婉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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