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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宋晨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
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3、宋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
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三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
   李小军、龙超、和国忠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