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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及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锦余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驰宏锌锗”)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朱
锦余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的规定,
2018 年 9 月前,驰宏锌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驰宏锌锗之间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核查,公司2018年上半年向因任职
关系而形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锌锗”)
采购原材料1,707.29万元,该金额未超过获批额度,与驰宏锌锗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
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计划已于2018年3月7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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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独立董事:和国忠     李小军    龙超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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