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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告2018-08-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伟洲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婉贞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冯发
钧、张和金、唐加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陈启智、陈泽明、陈泽秀、刘和明、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訾洪德、邱雪栋、孙位成、朱敏贞、彭诗淑、陈善林、
李磊、刘刚伟、吕坤、沈明江、吴莽、赵大炜、杜茂云、屈章俊、
                                                                是      不适用
周永祥、吕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3、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冯发
钧、张和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是      不适用
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刘甍持股意向及承诺:(1)满足条件“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
在锁定期满后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不
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
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转让价格及期限“减持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川金诺股票的发行价,      是      不适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转让的川金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20%。”(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
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
于川金诺(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诺),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5、深圳昊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家贵持股意向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满足条件“本公司/本人作为川金诺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转
让价格及期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且
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人持有股份的 80%。”(4)未履行承
诺的责任和后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公司/本人
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
金诺(若本公司/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将转让
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诺),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剩余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6、川金诺、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
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       是   不适用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
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
购时的市场价格。”
7、刘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
在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
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
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
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
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         是   不适用
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
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
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
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
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
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8、川金诺稳定股价承诺:“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是   不适用
为依据),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则触发本公
司股份回购义务。本公司将在触发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制定关于稳定股价的议案,稳定股价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后,由本公司在 6
个月内实施。本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稳定股价方案中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公司以自有
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且回购金额不超过公司未分
配利润的 3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本公司如有新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
措施的约束。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
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
程序。”
9、刘甍稳定股价承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
据),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上一年年度现金分红的 30%增持川金诺股份,增
持价格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
据)。具体实施方案由川金诺董事会拟定。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     是   不适用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求。本人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
就增持川金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川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川金诺进行公告。
如为稳定川金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
应在川金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10、魏家贵、陈勇、冯发钧、洪华、李雪操、曾润国、张和金、訾
洪云稳定股价的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川金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
依据),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
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现金薪酬的 2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由川金诺董事
会拟定。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是   不适用
股份,增持后川金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
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本人在触发增持
义务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川金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川金诺,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
期限等信息,并由川金诺进行公告。 如为稳定川金诺股价之目的
而触发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应在川金诺股东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11、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     是   不适用
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
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12、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是   不适用
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3、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的承诺:“如川金诺及
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
处罚、权利请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       是   不适用
金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刘甍针对云南庆磷所拥有的采矿证到期延续事宜作出的承诺:
“若该采矿权证到期后无法延续,本人将按照购买价格即 1,850 万      是   不适用
元向公司全额赔偿。”
15、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是   不适用
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6、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义、孙
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
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伟洲                    吴婉贞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