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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刘海兰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
止性规定。
    2、刘海兰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营业范围相关条款更
符合公司当前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国忠     李小军    龙超
                                     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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