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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龙超     李小军   刘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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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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