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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独立董事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这一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刘甍先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
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