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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3-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川金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468 号《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66,12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49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153,999,961.7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用、律

师费用等)人民币 5,142,451.93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857,509.85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KMA2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85,000.00              54,883.26
                    合计                                     85,000.00              54,883.26

    《非公开发行预案》同时披露:“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截至【2019 年 3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8,180.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资金
                                                  金              投入额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
                               85,000.00         54,883.26          8,180.76         8,180.76
盐项目
           合计                85,000.00         54,883.26          8,180.76         8,180.76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9KMA20010 号】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

项鉴证报告》,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昆明川金诺

截至报告编制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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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川金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川金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对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川金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川金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伟洲                    吴婉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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